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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编辑:许昌楼市网 2010年09月03日09:20 来源:许昌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东城区桃源路东侧(115#-1地)、桃源路西侧(114#地)、桃源路西侧(120#-1地)、桃源路东侧(121#-1地)、兴业路东侧(71#地局部)等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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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国土公让告字[2010]4号

    经许昌市人民政府批准,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位于东城区桃源路东侧(115#-1地)、桃源路西侧(114#地)、桃源路西侧(120#-1地)、桃源路东侧(121#-1地)、兴业路东侧(71#地局部)等5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附后)。

    二、出让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申请人在本公告之前有过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竞买:

    1.与出让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无正当理由没有按约定时间按期交全部土地出让金的;

    2.与出让方签订了成交确认书,取得了出让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事项,没有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和条件进行开发建设的;

    3.交了保证金,取得了竞买权事项,无正当原因有两次以上不参加报价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采用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价报价未达到底价时,拍卖出让活动终止,土地不成交。

    建立竞买人信誉档案,根据报名报价情况、出让金交纳及违约情况、不良竞价情况及供地后开发建设情况,将分别作出失信记录、违约记录、不良记录和优良记录,并定期在新闻媒体予以公布,并按有关规定加收罚金、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解除出让合同等。

    四、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1日8时至2010年9月20日18时30分到许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咨询索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0年9月1 日至2010年9月20日到许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府西路西侧)提出书面申请,交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20日18时30分(以资金划入指定账户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竞买保证金的,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将在2010年9月 21 日18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公开出让时间:2010年9月25日9时,拍卖地点另行通知,拍卖佣金按《拍卖法》规定收取。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公开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的具体工作由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全权委托许昌市地产交易中心实施,土地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标准收取。

    3.2010-9#、10#、11#、12#地的竞得人凭许昌市人民政府土地出让方案批准文件、土地成交确认书等资料,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报批手续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由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国家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12个月内完成;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省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9个月内完成;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由市发展改革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的工业项目,报批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

    4.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2008年7月1日起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求,出让宗地规划条件以规划部门最终核定结果为准。

    5.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要求,土地出让成交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交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交。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得退还定金;已签合同不交出让价款的,必须收回土地。

    6.实施住房用地开发利用申报制度。用地者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各地应对合同约定内容进行核验。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用地者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按合同约定认真处理后,可通过增加出让合同和划拨决定书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其至少在1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并作相应的信誉记录。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府西路西侧)
    联系电话:2988528 2988116
    联系人:李巍 赵振生
    监督举报单位:许昌市纪委执法监察室
    监督举报电话:8316203
    收款单位:河南省许昌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
    开户银行:许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颍昌路支行
    账号:0074010041600001018

                     2010年9月1日

    附表:
       2010年第四批出让宗地方案明细表
地块编号
土地位置
土地用途
出让面积(㎡、亩)
规划指标要求
出让年限
公开出让起始价(万元/亩)
竞买保证金(万元)
每次增幅价(万元)
土地开发程度
成交价款结算时间
交付土地时间
备注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米)
规划建筑面积(㎡)
2010-9#(东城区115#-1地)
桃源路东侧
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79279(118.9)
≥0.7
≥30%
≤20%
≥8
≥50008
50年
1443
(12.1万元/亩)
1155
15
现状地
自成交之日起20日内
自成交之日起30日内
地上附着物价款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2010-10#(东城区114#地)
桃源路西侧
工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117061(175.6)
≥0.7
≥30%
≤20%
≥8
≥71462.3
50年
2131
(12.1万元/亩)
1705
22
现状地
2010-11#(东城区120#-1地)
桃源路西侧
工业(石油加工)
113394(170.1)
≥0.7
≥30%
≤20%
≥8
≥69887
50年
2064
(12.1万元/亩)
1652
21
现状地
2010-12#(东城区121#-1地)
桃源路东侧
工业(医药制造业)
100000(150)
≥0.9
≥30%
≤20%
≥8
≥81967
50年
1820
(12.1万元/亩)
1456
19
现状地
2010-13#(东城区71#局部)
兴业路东侧
商服
4717(7.1)
4.15
41.8%
-
≤50
14200
40年
713
(100.4万元/亩)
571
8
现状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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