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榭丽舍
售罄
访问人数:25105团购人数:26评论:48我要评论 |查看评论
  • 物业类别:住宅、商铺、
  • 项目区位:许昌,长葛市长葛市
  • 项目特色:开创长葛奢适生活理念 简欧、双气、滨河
  • 建筑类型:小高层、高层、
  • 装修状况:毛坯
  • 项目地址:钟繇大道南段英刘水闸清潩河北岸(香榭丽舍)
  • 交通状况
  • 投资商:长葛市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交房时间:2014-10-31
  • 开发商:长葛市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容积率:3.2
  • 物业费:0.80元/平/月
  • 绿化率:35 %
  • 总建筑面积:100000 平方米
  • 物业公司
  • 售楼地址:钟繇大道与颖川大道交叉口东北角
  • 预售许可证:2013第(16)号2013第(22)号 2013第(23)号 2015第(2)号 2015第(26)号 [更多楼盘预售信息>>]
  • 香榭丽舍售楼电话6116777/6119777
  • 香榭丽舍最新价格均价3100元/平方米[更新时间:2014/5/4]
视频欣赏
香榭丽舍详细介绍
  • 项目概况
  • 项目简介
  • 项目五证
  • 社区配套
  • 周边配套
  • 交房标准
  • 相关信息
  • ·项目名称:香榭丽舍
  • ·项目地址:钟繇大道南段英刘水闸清潩河北岸(香榭丽舍)
  • ·开发单位:长葛市鸿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建筑形态:小高层、高层、
  • ·物业类型:住宅、商铺、
  • ·主宣传语:开创长葛奢适生活理念 简欧、双气、滨河
  • ·规划设计:
  • ·建筑单位:
  • ·监理单位:
  • ·总占地面积:40 亩
  • ·总建筑面积:100000 平方米
  • ·绿化率:
  • ·容积率:3.2
  • ·主力户型:1-4房 40㎡88㎡106㎡126㎡137㎡147㎡178㎡
  • ·物业管理:
  • ·收费标准:0.80元/平/月
2012年倾情巨制,长葛首席城市综合体。西起人民路、冬至钟繇大道,清潩河北岸,解放路南侧,以城市核心位置,引领区域的飞速发展,开创长葛滨水生态居住先河。滨水生态居住先河。项目一期香榭丽舍,位于整个项目的核心景观区域,紧邻如意岛、半岛生态园,与规划中的生态观光园隔河相望。 建筑是凝固的音乐,香榭丽舍以简洁明快的欧式建筑风格,呈现变化丰富而鲜明的层次,使建筑的表情与人的情感相互融合。小区采用南北朝向沿河布局,以宏观的角度设定建筑的高低、错落与排列,给人以连续与和谐的感受。建筑与清潩河自然景观的完美融合,提供舒适生活享受,诸多优美的建筑细节,展示着居住美学与生活哲学的融合,构造着人们的生活价值。 建筑赋予景观深层的内涵,而景观提供建筑延伸的空间。香榭丽舍以组团庭院为景观节点,突出了每户住宅景观的均好性。景观设计以各种常青的植物配备精致的小品,借景造势,将建筑、园艺和水岸三者相济相容,达到步移景迁、景换心移的优雅环境,营造出奢适生活的景观感受。 人车分流这不仅是一种人文精神,更是对人的尊重,对居住环境的深刻理解,香榭丽舍整个小区交通系统便捷、安全、舒适为设计宗旨,充分体现人车分流概念,设计中分为车行及人行两个系统,保证人车的相互独立,互补影响。
  • ·国有土地使用证:资料整理中...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资料整理中...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整理中...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资料整理中...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3第(16)号2013第(22)号 2013第(23)号 2015第(2)号 2015第(26)号
水系,喷泉,园林景观
毛坯
优惠信息
    活动报道
    价格档案
    日期价格说明
    团购信息
    姓名户型面积日期
    香榭丽舍图片欣赏
    • 意向楼盘:意向户型:
    • 意向面积:意向房款:
    • 您的姓名:性    别:
    • 联系电话:您的QQ号:
    • 详细要求:(500字以内) 验证码:看不清?点一下
    *《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规定》
      不得利用本站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不得利用本站制作、复制和传播下列信息:
     ①.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③.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④.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⑤.任何包含对种族、性别、宗教、地域内容等歧视的 ⑥.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⑦.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⑧.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⑨.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⑩.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